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中国(上海)自由贸******委员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临港新片区******幼儿园专项债券咨询费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幼儿园专项债券咨询费。
2.项目编号:ZRYH-cs-2025-011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2025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安排,该项目已纳入上海市级专项债券储备项目,预计2025年6月启动发行工作。根据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规定,财政处需研究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相关咨询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财务评价报告和项目法律意见书等。(具体采购内容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包件一:
项目编号:ZRYH-cs-2025-0113-1;
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幼儿园专项债券咨询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包件二:
项目编号:ZRYH-cs-2025-0113-2;
项目名称:包临港新片区******幼儿园专项债券咨询费—出具项目财务评价报告;
包件三:项目编号:ZRYH-cs-2025-0113-3;
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幼儿园专项债券咨询费—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
4.服务地址:临港新片区。
5.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交付成果资料。
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采购预算金额(含税):150,000.00元(国库资金:15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包件一:最高限价(含税):5.00万元。
包件二:最高限价(含税):5.00万元。
包件三:最高限价(含税):5.00万元。
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不得各包件对应的最高限价金额,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一:临港新片区******幼儿园专项债券咨询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包件二:临港新片区******幼儿园专项债券咨询费—出具项目财务评价报告)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6.******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包件三:临港新片区******幼儿园专项债券咨询费—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6.******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3.7.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名单的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5-04-12至2025-04-18上午 ******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现场进行验证,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600元/份,售后不退。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的下载,只有验证通过及按要求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
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二,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5******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三,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二,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5******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适用包件三,其他包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2、现场领取磋商文件、付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
3、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4-2309:3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04-2309:3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5-04-2309:45:00(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大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大会议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shaggy.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 ******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 系 人:龚老师
电 话:1******61
传 真:/
******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
联 系 人:卢娟红
电 话:021-******
传 真:021-******
电 子邮 箱:1******